劳动人事部关于技工学校毕业生当工人后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5 10:02:00 浏览:
发文机关:劳动人事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988年01月29
生效日期:1988年01月29
时效性 :失效
文号 :劳人培[1988]1号
劳动人事部关于技工学校毕业生当工人后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
(1988年1月29日 劳人培〔1988〕1号)
为了贯彻党的十三大关于加快和深化改革的精神,适应劳动制度改革的需要,现对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问题特作如下通知:
一、一九八八年起,技工学校按照国家劳动计划招收新生时,在招生简章中要明确宣布学生毕业后当工人的实行劳动合同制,当生产学习指导教师的实行聘任制。
二、从一九八八年起,按国家劳动计划招收的新生,毕业后由用人单位择优录用。要扩大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相互选择的范围,逐步把毕业生纳入劳务市场。
三、技工学校毕业生当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是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的重大改革,是加快和深化改革的重要步骤。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充分准备,大力宣传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重要意义,做好各方面的思想工作,并制定相应的政策,采取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努力做到把实行劳动合同制同技工学校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上述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贯彻执行,并随时注意掌握情况,总结经验。
民政部人事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可以作为计发离休、退休费基数的通知 提前退休工种核工业部安全防护卫生局核工业部劳动工资司关于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