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退休工种核工业部安全防护卫生局核工业部劳动工资司关于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4-09-27 13:07:00 浏览:
发文机关:核工业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984年04月19
生效日期:1984年04月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NULL
你厂[84]厂安字第35号“关于申请提前退休工种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厂十四个工种作为提前退休工种试行。上述工种的工人在退休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二)项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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