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提职工福利基金等所根据的工资总额的范围问题的通知[失效]
发布时间:2014-09-28 09:42:00 浏览:
发文机关:财政部
发布日期:1978年12月18
生效日期:1978年12月18
时效性 :失效
文号 :NULL
国家统计局今年十月颁发的《一九七八年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规定,企业的“全部人员“,除包括“固定职工“和临时职工外。还包括“末列为职工的其他用工。前两类人员是企业的职工,后一类人员不是企业的职工。因此,在计提职工福利基金和企业基金时,职工工资总额应仅包括“固定职工和临时职工“的工资总额,不应包括“末列为职工的其他用工的工资总额。企业会计报表上的“工资总额“项目,也应按此范围填报。“固定职工和“临时职工的范围,以统计制度的规定为准。
财政部军事管制委员会、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一九六六年毕业生和一九六五年及其以前年度入学的研究生有关工资和其他经费开支问题的规定 国家计划委员会、劳动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复员干部安排工作后的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几个具体问题的答复意见[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