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9 17:05:00 浏览:
发文机关:人事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4年02月24
生效日期:1993年10月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人薪发[1994]7号
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如何计发问题,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
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资金;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机的奖金;
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机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
二、本通知自1993年10月1日起执行。
1994年2月24日
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外国文教专家工资标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在“国家预算支出目级科目”中如何反映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