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部关于邮电企业改革基本工资制度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2 14:43:00 浏览:
发文机关: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3年03月03
生效日期:1993年07月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NULL
一、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是企业内部分配制度的重大改革,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实施这项改革方案,必将促进邮电企业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调动职工劳动积极性,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促进邮电通信事业的不断发展。因此,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要根据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认真贯彻执行岗位技能工资制改革方案,并注意搞好综合配套改革,逐步建立起企业职工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工资能升能降的运行机制,把邮电企业劳动、工资、保险等项制度的改革引向深入。
二、实施岗位技能工资制,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是一项十分复杂、艰巨的工作。因此,各管理局、总公司要切实加强工资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有针对性地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要充分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调动广大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使改革成为企业和全体职工的共同意愿和自觉行动。
三、实施岗位技能工资制,必须要以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弹性计划为前提,坚持企业自己挣出钱来搞改革的原则。企业资金不足或经营性亏损以及突破年度工资总额弹性计划的单位,应推迟实施或分步到位。
四、邮电企业实施岗位技能工资制由部统一领导,改革中有关政策问题一律按部的规定执行。要加强纪律性,严禁在政策规定之外自行开口子,擅自加大职工原标准工资基数,部对各单位的实施情况将进行必要的检查。各管理局、总公司要认真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部审批并同时将辅助工资实施细则报部备案。各单位岗位、技能工资兑现的时间以部批复的兑现时间为准。
五、做好离退休干部和职工的思想工作,在国家未作统一规定前,部将在全行业推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同时提出解决离退休人员待遇的临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