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部关于已退休人员退休费不随工资区类别调整而变动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4-09-28 11:21:00 浏览:
发文机关:内务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963年11月04
生效日期:1963年11月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63]内人工字第253号
[63]云人工字第171号函收悉。关于自1963年8月份起,有些市、县工资区类别和生活费补贴标准作了调整以后,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是否也作相应调整的问题,我们考虑,由于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有的是按居住地点的地区工资标准计发的,有的是按原工作地的地区工资标准计发的,同时,这次工资区类别的调整,还有调低的;因此,在1963年7月底以前已退休的人员,他们的退休费以不随工资区类别和生活费补贴的调整而变动,仍按原核定的退休费发给为宜。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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