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职工档案中标准工资问题的通知[失效]
发布时间:2014-09-24 14:50:00 浏览:
发文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0年04月13
生效日期:1990年04月13
时效性 :失效
文号 :劳办计字[1990]14号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委的劳动部门可以根据国发<1989>83号文件中的有关条款,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结合其具体情况,相应增加其职工档案中的标准工资。其实施方案,由企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同级劳动部门审核。
二、少数企业未在职工档案中建立标准工资的,应抓紧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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