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一九八九年国家在职工作人员调整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审批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4 14:58:00   浏览:

发文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0年01月20
生效日期:1990年01月20
时效性   :NULL
文号      :人薪发[1990]4号
为贯彻执行国发〔1989〕82号文件规定,做好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工作,特对国家在职工作人员调整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审批手续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职的中央管理的干部和国务院管理的干部调整工资,分别报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审批。
  二、已经离、退休的原中央管理的干部和国务院管理的干部按文件规定增加离、退休费,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民政府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审批,分别报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备案。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工作人员调整工资和增加离、退休费,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一九九0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