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民航企业飞行技术人员职务工资问题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4-09-25 09:32:00 浏览:
发文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88年08月31
生效日期:1988年08月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劳薪字[1988]2号
你局(88)民航局字第008号《关于建立民用航空飞行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请示》收悉。关于民航企业飞行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工资问题,经研究,同意你局拟订的《民航企业飞行技术人员工资等级表》。民航企业飞行人员经考核合格被正式聘任为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其职务工资可纳入上述工资等级表中被聘任职务的起点工资,所需增资总额按国家下达的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增资指标掌握,不得突破。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一九八九年国家在职工作人员调整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审批手续的通知 人事部印发《关于贯彻〈一九八九年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实施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