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享受半年产假的女职工当年是否还享受探亲待遇问题给河南省劳动厅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4-09-25 13:57:00 浏览:
发文机关:国家劳动总局(已变更)
发布日期:1982年05月15
生效日期:1982年05月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82)劳险字19号
建设部、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在全国建设系统推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意见 劳动部对《关于<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