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二年制职业高中毕业生工资待遇问题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4-09-25 15:02:00   浏览:

发文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
发布日期:1986年10月18
生效日期:1986年10月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86]教职厅字012号
四川省教育厅:
  你厅八月十六日来函收悉,关于要求明确二年制职业高中毕业生的工资待遇问题,经与劳动人事部研究商定,根据国发〔1982〕252号文件精神,可参照普通高中和技工学校毕业生的工资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规定二年制职业高中毕业生的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