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历年来已经定过级的复员退伍军人不再重新定级问题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4-09-28 10:59:00   浏览:

发文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68年03月05
生效日期:1968年03月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68]中劳薪便字第735号
江西省劳动局:
  你局2月27日来电收到。关于历年来已经定过级的复员退伍军人,其所定等级低于[67]国劳字382号文件规定的水平的,我们意见不再重新定级。退伍军人的工资待遇上不平衡的问题,需待运动后期统一考虑。请你们做好部分退伍军人的思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