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十七级以上党员干部退休费计发问题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3-04-10 11:10:21   浏览:

发文机关:NULL
发布日期:1970年01月01
生效日期:1970年01月01
时效性   :NULL
文号      :NULL
1月3日[61]沪劳资创字第17071号函所询17级以上党员干部退休时,退休费应该如何计发问题,我们同意你们的意见,即:应按照中央1960年9月26日批转的“国家计划委员会党组、劳动部党组关于当前劳动力安排和职工工资问题的报告降低后的工资标准计发他们的退休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