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回民节日放假与工资发放问题给中南行政委员会的复电
发布时间:2014-09-28 15:41:00 浏览:
发文机关: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已变更)
发布日期:1954年05月28
生效日期:1954年05月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NULL
回民的其他两个节日“宰生节、“圣纪节,规定不放假,可允许其请假过节,请假者,按事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