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职工轮流休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28 14:17:00   浏览:

发文机关:国家文物局
发布日期:2008年07月23
生效日期:2008年07月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办人函[2008]643号

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年暑期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08〕63号),并考虑到奥运会期间缓解道路交通和公共交通压力的需要,现就本年度机关带薪年休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局机关公务员将带薪年休假尽量轮流安排在8、9两个月,并按照国家规定休假天数一次休完。
  二、轮流休假期间,在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前提下,各部门要对职工轮流休假统筹考虑,安排好值班人员,原则上都要保证每个部门有1名领导在京在岗处理工作,每个处都有工作人员处理工作。
  三、局机关要强化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秘书处值班室要安排好人员值班。值班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应及时、准确逐级上报,及时处理。各部门领导干部休假期间应与秘书处值班室保持联系,所有休假人员应保持通讯联系的畅通。
  四、轮流休假期间,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文物局公务员考勤暂行办法》,遵守相关规定,做好考勤统计。
  各直属单位人员休假可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