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工商总局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5
生效日期:2017年09月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工商综字〔2017〕161号
<p> 设立河北雄安新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的历史性战略选择,是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积极支持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推进工商和市场监管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雄安新区规划建设需要,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本着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原则,提出如下支持意见:</p><p> 一、依法将“雄安”字样在企业名称核准中予以特殊保护。</p><p> 二、雄安新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将“河北雄安”作为行政区划使用,参照企业名称行政区划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住所在雄安新区的企业可以冠以“河北雄安”字样。</p><p> 三、授予雄安新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限。</p><p> 四、支持雄安新区优化企业经营登记范围方式,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专业文献等提出申请。</p><p> 五、支持雄安新区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通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提高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探索各项监管措施创新。</p><p> 六、支持雄安新区广告产业发展。支持建设广告产业园区,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规划园区定位及发展建设。充分利用雄安新区的优惠政策、产业优势,布局广告战略和品牌战略基地。鼓励和引导广告产业向雄安新区布点聚集。</p><p> 七、支持雄安新区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搭建统一的大数据监管平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公示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其他政府部门实现互联共享,实现对大数据的综合分析研判。建立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提高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时效性,实现监管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在推进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失信约束、联合惩戒机制,以及探索建立综合监管执法等方面先行先试。</p><p> 八、支持雄安新区创新对新业态的监管。完善监管标准和规范,建立鼓励发展和有效规范相结合的监管机制,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p><p> 九、在雄安新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受理点和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p><p> 十、授予雄安新区驰名商标保护案件管辖权,办理相关案件,并按照相关规定向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相关请示、案件材料。</p><p> 十一、支持雄安新区强化商标知识产权等保护。依法将“中国雄安”“雄安”字样在商标注册工作中予以保护。加大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等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p><p style="text-align: right;">工商总局</p><p style="text-align: right;">2017年9月25日</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