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0 11:10:28   浏览:

发文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09
生效日期:2018年04月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NULL
<p>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p><p>&nbsp; &nbsp; 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是工伤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根据2018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工作安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开展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查找内部控制薄弱环节,推动经办机构、工伤认定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维护基金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p><p>&nbsp; &nbsp; <strong>一、检查对象</strong></p><p>&nbsp; &nbsp;重点检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认定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实际可延伸检查工伤医疗机构(含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p><p>  <strong>二、检查内容</strong></p><p>&nbsp; &nbsp; 主要检查2017年以来的工伤保险内部控制工作,包括组织机构、业务运行、基金财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7个方面的内容。具体检查内容见《工伤保险内部控制检查评价表》(附件1)。</p><p>&nbsp; &nbsp; <strong>三、检查方式</strong> &nbsp;</p><p>&nbsp; &nbsp; 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由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部门与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联合组织开展。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上半年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认定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照自查,下半年分级进行抽查。省里组织对地市进行抽查,地市组织对区县进行抽查,抽查面在30%左右。部里组织对20%左右的省(区、市)进行抽查,根据需要延伸检查1个地市,具体检查省份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p><p>  <strong>四、工作要求</strong></p><p>&nbsp; &nbsp;(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工伤保险内控工作检查,是防控工伤保险基金风险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好检查工作。基金监督部门、行政业务部门、经办机构和信息综合管理机构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检查工作。</p><p>&nbsp; &nbsp;(二)认真检查,确保实效。各地要结合工伤保险基金违法案件暴露的风险点,突出检查重点,认真开展检查,积极查找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纠正,确保检查不走过场,务求实效。</p><p>  (三)全面总结,不断提高。各地要认真总结检查工作,全面真实反映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伤保险内控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推动工伤保险内控工作的完善提高。检查情况总结,要报送上级基金监督部门。各省(区、市)检查情况,请于2018年10月底前报送部基金监管局。</p><p style="text-align: right;">2018年4月9日</p><p><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