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1年工伤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30 16:14:00   浏览:

发文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1年02月15
生效日期:2011年02月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新人社办发[2011]1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更好的安排部署我区2011年工伤保险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2011年工伤保险工作要点》精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部署,制定了《自治区2011年工伤保险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自治区2011年工伤保险工作要点
  2011年是《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的贯彻实施之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的第一年。我区工伤保险工作将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以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修订)为中心,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努力实现工伤保险事业的新发展。
  一、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的贯彻实施工作
  (一)做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做好两部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的遵法守法意识,并适时就贯彻实施工作,召开全区视频会议;二是4月底在全区集中开展一次《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的宣传活动,编印宣传材料;三是尽快开展系统干部学习培训活动,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人员集中组织开展“一法一条例的培训。
  (二)抓紧修订和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115号令)。同时做好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工作,保证法律法规的平稳衔接和贯彻实施。
  (三)认真做好两项法律法规关于各项待遇政策调整的落实工作。同时规范工伤保险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工伤职工权益的落实。
  二、继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努力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职业人群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四)突出抓好事业单位参保工作。各地要在进一步落实原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原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修订)中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要求,认真梳理,将应纳入而未纳入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参保范围。
  (五)继续大力推进农民工特别是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进一步探索完善服务业农民工参保办法,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将符合参保要求的服务业农民工都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六)研究和推动公务员及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已将公务员及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参保范围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总结经验,为自治区提供决策依据;未纳入的地区要积极开展相应的调研,做好准备工作。
  (七)继续做好高风险企业参保工作。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将兴建的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的用人单位纳入工伤保险。同时做好个体工商户雇工、农村地区企业的参保工作。
  三、继续落实“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政策规定,巩固已取得的成果,不断完善“老工伤人员待遇保障政策
  (八)认真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监察部《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通知》(人社部发〔2011〕10号)精神,在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基础上,重点研究解决集体企业、原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及国有企业破产较早,待遇“无保障的老工伤问题,协助做好相关数据审核和《协议书》签署工作。
  (九)对人社部、财政部、国资委、监察部联合开展的“老工伤专项督察行动做好配合工作。
  四、规范和完善工伤保险地市级统筹
  (十)在规范地市级统筹的基础上,研究解决好地市级统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建立区级调剂金制度。
  五、继续提高工伤待遇水平
  (十一)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做好2010年工伤待遇调整工作。
  六、稳步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工伤预防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指导试点城市开展工伤预防并做好总结工作。
  (十三)进一步推动和完善工伤康复试点工作,重点加强职业康复建设,完善现有康复标准,研究制定职业康复规范,全面提升工伤康复工作水平。
  七、加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四)认真贯彻《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修订)中关于工伤认定的新规定,加强指导,积极与复议、法院等机构沟通协调,处理好新问题。
  (十五)加强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按照“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的要求,指导各地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范鉴定工作制度,强化鉴定行政监督。适时研究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修订完善问题。
  八、加强基础管理工作
  (十六)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做好工伤保险费征缴和待遇支付工作。研究工伤待遇调整后基金收支平衡问题。研究完善我区工伤保险费率办法。
  (十七)认真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统计上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八)加快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建立认定、鉴定、经办信息共享、程序衔接的统一的工伤信息网络,尽快实现工伤保险联网监测数据的上报工作。
  九、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十九)各地要抓住机构改革的时机,继续推动机构、队伍建设。还未设立工伤保险行政机构的地区要争取设立,充实专业人员,为完成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提供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