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25 16:08:00   浏览:

发文机关: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7年11月13
生效日期:2007年11月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湘劳社政字[2007]17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铁路、电力社保中心:
  近来,部分地方和单位询问,职工工涉及伤人身赔偿时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职工工伤涉及人身伤害赔偿时,职工仍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原湘劳社政字〔2004〕20号文件中相关规定从即日起废止。今后国家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