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31 13:44:00   浏览:

发文机关: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1年06月28
生效日期:2011年07月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洛阳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我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29917元,相应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标准需做调整。为落实就业困难人员援助政策,根据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洛阳市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洛人社〔2010〕157号)精神,现就我市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调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为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
  二、补贴标准
  1.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261.5元调整为299.2元。
  2.医疗保险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91.5元调整为104.7元。
  3.失业保险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26.2元调整为29.9元。
  三、各县(市、区)根据当地情况和相关规定,及时调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并认真抓好落实。
  四、调整后的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