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31 14:36:00   浏览:

发文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1年06月22
生效日期:2011年07月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浙人社发[2011]200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1〕19号)精神,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经省政府同意,从2011年7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60元调整为66元。
  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关心。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调整到位。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