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12 09:47:00   浏览:

发文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0年04月20
生效日期:2010年04月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鲁人社字[2010]193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0〕19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根据省统计局2009年度统计年报,200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688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28683元。在确定201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时,以此为依据。
  有关市在确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0年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时,经本人同意,可仍按上年度最低缴费基数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