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12 10:09:00   浏览:

发文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1年02月21
生效日期:2011年03月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

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珠府函〔2011〕25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年3月1日起调整为1150元/月。现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关于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的规定,从2011年3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768元/月调整为920元/月。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