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工伤保险扩面和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13 11:28:00 浏览:
发文机关: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5年07月01
生效日期:2005年07月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渝地税发[2005]195号
去年,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全面启动我市工伤保险工作后,各级地税、劳动保障部门及其经办机构做了大量工作,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取得明显进展,保障范围逐步扩大,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为我市安全生产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平台。但是,工伤保险覆盖面窄、基金抗风险能力弱的问题是当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截止今年5月底,全市工伤保险参保目标任务完成率仅为10.2%,工伤保险费征缴率仅为91.68%,未能实现应收尽收。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现就加强工伤保险扩面和征缴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做好工伤保险扩面和征缴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越来越显示出其迫切性和重要性。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切身利益,关系人民生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和手段。各级地税、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伤保险扩面和征缴工作,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争取得到当地党政领导的支持和关心;要主动与当地财政、经委、工商和行业主管部门联系,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优势和手段,协同推进工作;要广泛开展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引导广大职工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扩大社会影响,为扩面工作扫清障碍。各级地税、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结合实际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拟定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工伤保险扩面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小组,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深入到用人单位,确保扩面和征缴工作落到实处。到2005年末,确保工伤保险参保职工人数达到153万人,力争达到180万人,全年实现基金收入1.2亿元,力争完成1.5亿元。
各地区2005年度工伤保险扩面任务见附件一。
二、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广覆盖的原则。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参加工伤保险。
(二)有利征缴的原则。对具备缴费能力的用人单位应本着优先原则将其纳入参保扩面范围,以确保基金应收尽收。
(三)把握重点、突破难点的原则。在广泛扩面的基础上,要重点抓好建筑、采矿、民爆与危化品生产等高危行业以及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的参保。
(四)工伤保险不可替代原则。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它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和普遍性等特点,商业保险只能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而不能替代工伤保险。
(五)密切配合的原则。各级地税、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分工不分家的原则,各自发挥职能管理的优势和手段,联合开展政策宣传、参保户数的调查摸底、限期参保、督促检查、征收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等工作,在扩面工作上做到步调一致。
(六)统一参保缴费时间原则。对清查出的所有应参保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参保时间统一限定为2005年10月1日。逾期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用人单位按迟延缴纳工伤保险费处理,由地税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加收滞纳金。
三、工伤保险扩面的方式和步骤
今年工伤保险扩面工作主要采取全面调查、集中动员、重点辅导的方式开展。主要遵循以下步骤:
(一)开展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调查。由税务管理员按照税收管理范围对照纳税户逐户清理工伤保险未参保户,填制《重庆市工伤保险未参保单位调查表》(附件二),经税务所负责人初核后上报区县地方税务局;区县地方税务局汇总造册,形成《重庆市工伤保险未参保单位调查清册》(附件三),经分管局长审定后提供给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时报市地税局备案。对雇工7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也应进行调查。
调查指标包括纳税人的全称、经济性质、所属行业、地址、开户名、开户行、开户帐号、负责人、经办人、联系电话、在岗在册职工人数、全年工资总额等。
(二)召开参保动员会并下达参保通知书。各区县(自治县、市)地税和劳动保障部门联合召开未参保单位动员会,并发放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地税部门提供的应参保未参保用人单位名单制定的《重庆市参加工伤保险通知书》(附件四),未参加动员会的应参保未参保用人单位由地税部门统一代发《重庆市参加工伤保险通知书》。用人单位应按《重庆市参加工伤保险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和缴费申报。
(三)发出限期参保通知书。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参保和缴费申报的单位,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制定《重庆市工伤保险限期参保通知书》(附表5)交地税部门代为发放,并责成企业限期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和缴费申报。
(四)下达预征计划。为促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避免工伤保险基金流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依照地税部门调查数据按本市有关规定核定缴费工资和费率,制定预征计划并移交地税部门组织征收。预征计划与正常征缴计划分开下达并统计上报,预征计划暂不纳入地税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考核范围。
(五)监督检查。对预征计划下达后仍不按规定进行缴费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地税部门进行重点查处,并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确保基金及时征收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参保单位调查以及将未参保用人单位名单提供给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截止时间为8月15日,同时发放参保通知书; 9月16日-9月20日为发出限期参保通知书时间,限期参保截止日期为2005年10月1日。
(二)各级地税部门要按照税收管理的范围,将扩面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到户,不得出现管理真空。要借助税收管理的优势和手段,通过税收检查、税收日常征管、减免缓税的办理,推动扩面工作的开展。各地区扩面情况将纳入地税部门年终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目标考核范围。
(三)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充实劳动监察力量,对本地区工伤保险扩面工作中遇到的钉顽户,要加大查处力度,配合推进扩面工作。
(四)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强预征计划的管理,特别是做好预征计划的落实,预征计划与征缴计划不符的应于次月进行补缴补退。
(五)各级地税、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提高服务质量,简化办事程序,为参保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避免激化矛盾。
(六)地税部门对这次调查资料要整理归档,以供社会保险其他险种扩面所需,并于2006年1月5日前报送《重庆市2005年度工伤保险扩面情况统计表》(附件六)。
附件:1.各地区2005年度工伤保险扩面计划任务分配表
2.重庆市工伤保险未参保单位调查表
3.重庆市工伤保险未参保单位调查清册
4.重庆市参加工伤保险通知书
5.重庆市工伤保险限期参保通知书
6.重庆市2005年度工伤保险扩面情况统计表
二00五年七月一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州启动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工伤职工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