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20 09:35:00 浏览:
发文机关: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9年10月30
生效日期:2009年10月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无
各区医保中心、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为方便广大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长政发〔2007〕37号)等政策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0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0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缴费标准 (一)由学校和幼儿园统一组织参保的在校学生,结算年度调整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已缴纳2009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在校学生,一般人员按25元/人的缴费标准缴纳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低保、重残人员按10元/人的缴费标准缴纳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其他人员结算年度和缴费标准保持不变。 三、办理程序 (一)中小学生和幼儿园的幼儿(在校学生)按照长劳社发〔2008〕8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由学校和幼儿园统一组织参保缴费,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二)集体户和由单位统一组织参保的居民到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其他城镇居民到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四)已参保人员人员类别未发生变更的,直接持《医疗保险手册》到长沙银行营业点缴费;人员类别发生变更的,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信息变更,打印缴费通知单后,到长沙银行营业点缴费。 四、手册领取 已参保人员继续沿用原有的《医疗保险手册》,新参保人员在缴费后5个工作日内,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领取《医疗保险手册》。 五、人员类别确定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的人员类别分为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2010年度参保人员类别的确定以2010年1月1日为划分界限。2010年1月1日前未满18周岁的为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的为非从业居民;已满60周岁的为老年居民。 六、其他事项依照《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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