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从业居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21 10:49:00   浏览:

发文机关: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9年09月03
生效日期:2009年10月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合劳社秘[2009]184号

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从业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经研究决定,调整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从业参保居民住院基金起付标准(门槛费)。三级医疗机构由600元调整为300元;二级医疗机构由400元调整为200元;一级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200元调整为100元;异地就医比照我市三级医疗机构调整。调整后的标准,从2009年10月1起实行。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