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22 14:30:00 浏览:
发文机关: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4年09月20
生效日期:2004年09月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浙劳社工伤[2004]163号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6号)(以下简称《规程》)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落实。
统一、规范业务规程是开展工伤保险业务工作的基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经办机构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规程》的试行工作。要按照《规程》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完善原有业务流程,做好新旧流程的过渡、衔接,努力使各项管理标准和服务行为统一、规范,确保业务经办畅通、快捷、高效、优质。
工伤保险工作难度大、程序多、管理复杂、业务量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经办机构要组织业务人员认真学习,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层次的业务培训,统筹安排好业务与培训的关系,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工伤保险管理人员和经办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管理服务水平。
《规程》试行情况和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略)
二00四年九月二十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调整《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减负实施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企业退休人员转入社区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