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23 10:51:00 浏览:
发文机关: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4年06月21
生效日期:2004年06月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赣劳社医[2004]5号
现将劳动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当地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通知》,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重要性,把握《通知》中的工作重点,将参加工伤保险的范围扩展到在城镇用人单位务工的所有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称灵活就业人员),按《通知》要求,做好农民工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工作。
二、各统筹地区对辖区内农民工及灵活就业人员按行业分布人数、劳动安全及职业卫生状况,在9月份进行一次普查,9月底将普查结果报省厅。
三、各统筹地区要把农民工及灵活就业人员作为今年下半年工伤保险扩面的重点突破口,按普查结果,首先对从事建筑、冶金、矿山、化工、建材、冶炼等工伤风险较大或职业危害较为严重的用人单位,采取强制性措施,使这些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都参加工伤保险。然后逐步扩大到所有用人单位。
四、各统筹地区要做好对有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从业的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服务工作,要针对农民工及灵活就业人员性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五、各统筹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掌握暂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工伤和职业病情况,帮助他们依照《条例》及我省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六、各统筹地区要及时总结推进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新经验,对推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省厅报告。
二OO四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