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认定结论书面通知形式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5-02-04 11:09:00 浏览:
发文机关: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1年12月31
生效日期:2001年12月3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陕劳社函[2001]287号
你局报来的《关于工伤认定结论以何种书面形式通知的请示》(市劳字[2001]293号)收悉。经研究,并请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工伤认定以何种书面形式通知,应根据该项行政工作的具体情况,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发[2000]23号)的要求,由劳动行政部门自行决定。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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