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农民轮换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30 10:42:00   浏览:

发文机关: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8年09月28
生效日期:2008年09月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闽地税发[2008]215号

龙岩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农民轮换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复函》(闽劳社函〔2008〕480号)转发给你局,请遵照执行。
  闽地税函〔2002〕66号文第一点表述的内容也以闽劳社函〔2008〕480号文的政策口径规范。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农民轮换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复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