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2007年度省属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02-10 09:50:00 浏览:
发文机关: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7年05月17
生效日期:2007年01月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苏劳社劳薪[2007]14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批转的《江苏省2007年度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结合省属企业的具体情况,现对省属企业落实2007年工资增长指导线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企业工资增长水平
省属企业2007年度工资增长基准线为本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3%;
省属企业2007年度工资增长预警线为本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
省属企业2007年度工资增长下线为本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
二、 企业增资来源
实行工效挂钩(包干)的企业,其来源是当年预计提取的工资总额和历年结余;未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按照现工资列支渠道列支。
有支付能力的工效挂钩企业,当年执行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增资不超过基准线的部分,可核增工资总额基数。
三、 执行时间
2007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执行时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各企业具体执行时间根据其支付能力自主确定。
企业2007年执行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增资部分,可凭执行情况于2007年12月31日前到省劳动保障厅追加工资总额计划。
四、 2007年省属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实施要求
企业应当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和《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的规定,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主要形式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逐步增加劳动者的工资,使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效益提高而正常增长,让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2005年度省属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有关具体问题的执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