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10 10:30:00 浏览:
发文机关:江苏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08年02月02
生效日期:2008年02月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苏农工办[2008]3号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制度建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农民工历史工资拖欠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当前仍有少数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个别恶性事件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确保完成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重要任务
按时足额拿到应得劳动报酬是农民工最基本的权益,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是各级政府一项重要责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采取过硬措施做好这项重要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突出重点,加大力度,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应得报酬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餐饮服务以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监管和督查。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对拒不整改和情节严重、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决不姑息。
三、明确职责,加强协调,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对重点用人单位、重点行业的督查。建设部门要切实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对恶意拖欠、产生重大影响的建筑施工企业予以严肃处理。公安部门要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案件和因工资拖欠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工会组织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请有关部门查处。工商、司法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相关工作。
江苏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二月二日
二OO八年二月二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江苏省2006年度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印发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