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当前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11 10:11:00 浏览:
发文机关: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0
生效日期:2008年12月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苏政传发[2008]220号
受当前国际国内严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我省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拖欠工资问题时有发生。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解决当前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要全面实施《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督促企业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职工工资。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职工说明情况,明确延期支付工资的责任和保障措施,在征得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同意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企业破产、撤销或者解散的,经依法清算后的财产应当优先安排偿还所欠的劳动者的工资、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
二、建立健全企业欠薪预警制度。要进一步健全欠薪预警制度,督促企业依法实行欠薪报告,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确保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领取工资。对连续拖欠劳动者工资二个月以上或者累计拖欠达三个月以上的企业,劳动保障部门视其欠薪情况,实施工资支付重点监察。纳入工资支付重点监察的企业,必须按照欠薪预警制度的规定提交由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或者预交工资支付保证金。
三、积极推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为预防和妥善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各地要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对企业尤其是建筑施工企业和列入工资支付重点监察的企业,要强制其在指定的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支付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用于偿还拖欠工资。对一时难以兑付职工工资的,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先行垫付职工工资。
四、强化工资支付劳动监察执法。要认真开展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和书面审查活动,加大对欠薪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严厉打击企业经营者欠薪逃匿行为,加大职工工资清欠追偿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企业拖欠工资并转移资产、设备逃避法律责任的,要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保证工资支付来源。要把工资纠纷作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重点,构筑劳动报酬争议快速处理绿色通道,凡符合受理条件的,切实做到及时立案、优先处理,依法快立、快调、快审、快结。
五、完善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工作协调机制。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防范企业拖欠职工工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分析情况,研究对策措施,严格工作责任,狠抓措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力度,建设部门要继续做好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财政、金融、工商、税务、审计、司法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支持配合,共同做好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工作,切实保障职工权益,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问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