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流动施工津贴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27 14:18:00 浏览:
发文机关: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1992年05月04
生效日期:1992年05月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京人工[1992]第39号
经研究,现将流动施工职工岗位津贴标准调整如下:原第一种每人每天0.5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0元、原第二种每人每天0.6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调整后标准从1992年5月1日起执行。调整标准后此项津贴的发放范围、对象及具体发放办法等规定,仍按(77)建发施字第176号文件执行。调整标准所需经费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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