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30 11:11:00 浏览:
发文机关:四川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9年08月24
生效日期:2009年08月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NULL
今年以来,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影响,建设项目垫资施工和拖欠工程款现象有所增加,特别是恶意拖欠现象有所抬头,给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带来很大隐患。国庆将至,又时值建国60周年大庆,维稳工作尤为突出和重要。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稳定因素,现就做好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受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经济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和影响,与国民经济关联度高的建筑业形势也不容乐观。加之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量大面广,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预防和解决拖欠问题难度明显加大。近段时期以来,有的工程项目出现了资金困难,有的项目由于现场管理混乱引发工资拖欠甚至欠薪逃匿行为,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又日趋显现,严重影响到了社会和谐稳定和行业平稳发展。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要站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政治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把做好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社会稳定。
二、全面开展排查,严厉查处拖欠行为
各地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本地区内工程项目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劳务用工情况进行排查。对存在拖欠问题的工程项目要建立监管档案,并采取措施,督导资金到位解决。对检查中发现存在拖欠工程款的建设项目,属于政府工程的,要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工程款及时支付;属于房地产和社会其他投资项目的,责成双方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存在矛盾纠纷的,要引导通过正当合法途径予以解决。对发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要按照“用工单位负直接责任,总承包企业全面负责的原则,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妥善解决,确保在国庆前按合同或约定全额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各地在检查过程中,要彻底清查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市场非法行为,对有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一律依法严处,要运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切实解决好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各重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农房建设的质量安全技术指导的同时,要高度关注参与农房恢复重建企业的资质情况以及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对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和项目经理要责令立即补发拖欠工资,确保农房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投诉处理机制,确保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处理机制的正常运转,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受理电话和地点,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责任人员。对收到的举报投诉案件,必须及时、妥善处理,决不能相互拖诿,做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反馈。各地要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资金;各建设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将工程款中的农民工工资部分优先支付给施工企业;各建筑业企业法人要亲自检查并掌握每个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并准备一定应急资金,确保及时处理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四、全面落实防欠长效机制,防止新的拖欠发生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的意见》(川办发[2007]9号)、《四川省建设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建立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信息统计和披露制度的通知》(川建发[2007]94号)和《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工程担保机构备案推介制度的通知》(川建发[2007]98号)等一系列防新欠长效机制文件,进一步加大落实、执行力度。要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劳动用工制度、工资支付制度、日常监管制度和执法查处制度,通过严把工程结算、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等环节,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新的拖欠。
五、建立联动机制,严厉打击“不法讨薪和“欠薪逃匿行为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当地公安、司法部门联系配合,建立起“不法讨薪和“欠薪逃匿案件联动处理机制,加大对“不法讨薪和“欠薪逃匿行为的防范、打击力度。对于极少数企业或一些不法分子弄虚作假、伪造拖欠证据谋取不当利益,或为达到其他目的,以讨薪名义敲诈勒索,制造群体事件,给社会带来负面、甚至恶劣影响的“不法讨薪行为以及企业法人或项目负责人“欠薪逃匿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惩处,有效处置因“不法讨薪和“欠薪逃匿引发的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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