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单位和职工缴费基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8 13:33:00   浏览:

发文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3年06月17
生效日期:2013年07月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珠人社[2013]130号

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状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失业保险单位和职工缴费基数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以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二、本通知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