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产业结构调整劳动关系协调处置操作意见
发布时间:2015-05-08 13:47:00 浏览:
发文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23
生效日期:2015年04月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浦人社 ( 2015 ) 42 号
为贯彻落实《浦东新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精神,配合浦东新区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稳妥处置因产业结构调整涉及的劳动关系调整,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浦东新区企业搬迁、关闭和提前解散等涉及劳动关系协调处置工作的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如下操作意见:
一、依法落实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一〉补偿范围和对象与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在册全部职工,包括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使用的劳务派遣制员工。
〈二〉经济补偿金计发基数经济补偿金计发基数按照职工本人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作为经济补偿金标准的月工资按照职工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包括各类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及由单位代扣代缴由职工个人承担的个人收入所得税。
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海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土海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
〈三)经济补偿金发放标准经济补偿金发放标准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职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如果不能提前三十日通知的,则额外支付职工一个月工资作为替代提前通知期。
二、认真排查和清理企业对职工权益的历史欠帐企业在启动实施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计划之前,应认真对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排查并切实解决劳动法律基准之内职工权益的历史欠帐,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当前,企业涉及职工权益的历史欠帐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欠缴社会保险费企业如存在欠缴和漏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应该在解除职工劳动关系之前,向本企业社保登记开户的所在区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依法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二〉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企业存在着有拖欠和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违法行为的,包括月工资发放标准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和未足额支付工资及加班工资〈差额)等情形,应当自行进行核查并进行全面整改,按规定补足职工依法应得的各类劳动报酬。
〈三〉应休未休年假补偿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息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企业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企业已支付给职工的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四〉高温季节津贴
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不含33°C),还没有向职工支付高温季节津贴,应当向职工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三、切实执行职工安置补偿方案通报与报备
〈一〉通报受理部门
浦东新区产业结构调整涉及职工安置实行通报备案制度。涉及产业结构调整企业应当依法制定职工安置补偿方案,并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充分征求和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向企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进行通报。相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指导和帮助企业进一步完善职工安置补偿方案,规范实施操作流程,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报备受理部门
浦东新区受理产业结构调整职工安置补偿方案报备部门是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受理地点在浦东大道141号1号楼501室;咨询电话:58877988转1078分机。
〈三〉报备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出具全体职工签章推举产生职工代表的证明材料。
2、工会代表或者职工代表的个人资料,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职务和劳动合同期限等。
3、企业制定的安置补偿方案,内容包括企业的职工人数、经济补偿金发放的标准和资金落实准备的情况、企业准备实施的时间安排和操作步骤等。
4、企业向工会或职工方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内容包括企业向工会或职工说明情况的日期与方式、征求工会或职工方意见的情况等。
企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上述报告材料必须真实,如提供虚假材料由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引导职工享受相关再就业扶持政策
〈一〉就业服务
因产业结构调整而造成的新区户籍失业人员可以就近至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职业介绍所查询岗位招聘信息及近期招聘会举办情况,并可享受相应的就业服务。
〈二〉失业救助
因产业结构调整而造成失业并缴纳过失业保险的人员暂时未能就业的,符合条件的可领取本市失业保险金。另外,本区户籍失业职工实现自谋职业的,可向户籍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符合补贴条件的,可享受市社会保险费补贴和岗位补贴。特别指出的是,失业职工办理自谋职业备案手续后则为已就业状态,不可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技能培训
因产业结构调整而造成的失业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当年度市、区政府补贴培训目录内项目的培训。其中,本市户籍人员参加市补贴培训11目录内的培训项目需凭本人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和银行卡〈工行和邮局〉,到职业介绍所申领"职业培训11信息卡",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后经鉴定合格后给予培训费用补贴。来沪从业人员无需申领"职业培训11信息卡飞在失业6个月以内参与市补贴目录内初级及专项能力项目的,经鉴定合格后给予相应的培训费补贴。
〈四〉创业政策
因产业结构调整而造成失业的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区注册成立微小型企业(劳务派遣公司除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民办非企业,从事现代服务业、电子信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创意产业、社区公共服务业、现代农业等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可根据其吸纳并稳定市、区劳动力人数可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费补贴、贷款贴息、房租补贴、开办费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
五、稳妥做好群体性劳资矛盾处置
〈一〉落实属地牵头责任
浦东新区因产业结构调整而引发的群体性劳资矛盾,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矛盾"三不"工作的要求,涉及矛盾发生的有关街道、镇和开发区要切实承担属地牵头责任,要第一时间到场稳控工作,第一时间上报情况,第一时间会同区相关部门联合调处,尽量使矛盾不激化、不扩大、不上交,在属地基层得到及时有效地化解。
〈二〉发挥三方力量协同处置
浦东新区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和政策优势,加强对因产业结构调整而引发群体性劳资矛盾的有关街道、镇和开发区牵头协调处置工作的指导,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到场进行政策宣传和矛盾调处。
(三)引导职工依法维权
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职工与企业之间产生集体劳动争议的,由企业所在地街道、镇和开发区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办公室及时介入并参与调解。调解成功的,应当统一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功的,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向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提起劳动仲裁。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快立、快审、快裁"原则稳妥处理,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