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北京市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8 13:48:00 浏览:
发文机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4年06月10
生效日期:2004年06月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京劳社资发[2004]69号
为促进我市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分配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各类企业的新型工资收入宏观指导体系,指导企业工资分配与国家宏观经济目标相协调,促进企业加快建立工资分配自我约束机制的进程,使其在生产发展、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水平,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市政府批准,2004年继续对全市企业发布工资指导线。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4年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要求:
(一)生产发展正常,经济效益有所增长的企业2004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应围绕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安排。
工资指导线中的基准线是对大多数生产发展正常,经济效益有所增长的企业工资适度增长的基本要求。企业在确定当年职工工资水平时,应充分考虑本企业实现利润、资本收益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经济指标,根据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工资利税率、人工成本状况等主要经济指标与行业相应指标的对比,按照工资指导线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合理定位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切忌盲目攀比。
(二)今年由于原材料普遍涨价给我市部分行业企业经济效益带来一定的影响。受原材料涨价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在安排今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时,要综合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后劲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等因素,做到合理适度。
由于经济效益下降,致使工资发放出现的企业,应努力克服困难,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要保证职工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坚持指导线对不同经济类型企业采取分类调控与指导的原则,竞争性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当年实发人均工资的增长一般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属于垄断行业的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应突破基准线;已不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的各城市公用事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应突破预警线。
对工资水平相对较低或近几年经济效益持续增长,职工工资增速较低的少数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在本年度经济效益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为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拟适当提高工资水平造成工资增幅较大时,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监管的企业须经市国资委审批,非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按隶属关系,经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和企业集团公司、控股公司、总公司审批后实施。各审批单位在审核上述企业提高工资增长水平申请时,应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1、2002年、2003年职工平均工资均低于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2、企业预测2004年经济效益将实现显著增长;
3、人工成本状况(三项比重指标),劳动生产率指标处于同行业较好水平;
4、完成当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
各审批单位根据以上原则,认真审核上述企业的申请,区别不同情况,从严掌握所属企业中工资水平较高企业的工资增长幅度。请各审批单位将对申请单位的批复结果于审批后10日内报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工资指导线是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决定工资的重要参照依据,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企业方和工会方应围绕基准线,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经过协商,合理确定工资增长率。
(五)对近两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过快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我们将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对未经审批平均工资增长超过预警线的企业,列入今、明两年企业工资内外收入大检查的重点抽查范围。
(六)各单位要指导企业根据工资指导线的要求,正确运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劳动力市场职位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行业人工成本信息,考虑企业自身情况,合理调整企业整体及内部各岗位、各类人员的工资水平,做好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全面提高工资分配自我约束能力,建立和完善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二、为指导企业的工资分配,我们一并发布《北京市2003年企业人工成本情况》(分经济类型的门类、大类数据)(见附件二),《部分职位工资指导价位》(见附件三)。
三、工资指导线的执行时间为本年度。
四、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意见,工资指导线原则同样适用于中央在京企业。
附件:1、北京市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2、北京市2003年企业人工成本情况(略)
3、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四年六月十日
附件一: 二00四年六月十日
北京市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2003年北京市经济发展状况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GDP)突破3500亿元,达到3611.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5%,比9%的预期目标高1.5个百分点。
全市实现工业增加值1017.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2%。
㈡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916.7亿元,比上年增长14.5%,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16.6%。
㈢社会劳动生产率52252元/人,按现价计算比上年增长6.37%。
㈣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4045元,比上年增长16.0%;全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2497元,比上年增长16.31%,其中:地方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0551元,增长16.59%。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16303元,增长11.92%;地方其他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4544元,增长15.28%;地方集体企业职工平均工资11020元,增长10.08%,中央在京企业33281元,增长20.5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3882.6元,增长11.4%。
㈤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98.2%,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0.2%。
㈥扣除价格因素,全市职工、全市企业、地方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地方其他企业、地方集体企业和中央在京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分别为15.77%、16.08%、16.36%、11.70%、15.05%、9.86%、20.3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3882.6元,增长11.2%。
㈦城镇登记失业率1.43%,处于调控指标以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68.1%。
二、2003年北京市经济发展预测
2004年是实现“十五计划的关键一年,也是筹办奥运的全面启动之年。根据市政府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安排,今年将实现的主要经济目标是:
㈠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96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9%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08亿元,增长10%。
㈡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左右。
㈢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物价因素后,实际增长6%以上。
㈣城镇登记失业率将控制在2.5%以内。
三、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根据北京市经济发展预测和国家在收入分配方面的有关政策,通过测算,我们提出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㈠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为11.5%,扣除物价因素,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安排在9.3%。生产发展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并在国家宏观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合理安排本单位职工工资增长水平。
㈡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预警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6.5%。对于2002年、2003年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应在符合“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的原则基础上,合理安排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
㈢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职工平均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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