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14 11:11:00   浏览:

发文机关:十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3
生效日期:2010年01月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十政办发[2009]169号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9〕1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十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08]8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扩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受益面,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62号),现就完善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扩大参保范围
  在十堰市城镇居住的居民(本市城镇户籍、农村户籍、外地户籍长期居住本市城镇的人员),除国家规定必须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外,均可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建立可选择的筹资标准
  为减轻参保城镇居民缴费负担,鼓励居民早参保、连续参保,扩大医疗保障覆盖范围,参保城镇居民可按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和实际医疗保障需求自由选择下列两档次之一的筹资标准及相对应的待遇水平。
  (一)第一档次筹资标准按本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左右确定。目前暂按《实施办法》规定的十堰市城区未成年人筹资标准执行,即全市统一为120元,其中个人缴费30元,政府补助90元。
  (二)第二档次筹资标准按本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左右确定。目前暂按《实施办法》规定的成年人筹资标准执行,即十堰市城区240元,其中个人缴费150元,政府补助90元;各县(市)210元,其中个人缴费120元,政府补助90元。2011年全市统一第二档次筹资标准。
  (三)由政府全额补助参保的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执行第二档次筹资标准;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若选择第二档次筹资标准参保,目前暂按《实施办法》的规定,政府补助160元,十堰市城区个人缴费80元,各县(市)个人缴纳50元。
  以后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三、提高待遇保障水平
  调整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住院起付标准和须由个人先行支付的费用继续按《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第一档次筹资标准相应待遇。参保居民住院,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范围,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在乡镇卫生院(不包括城关镇卫生院)住院的报销8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包括城关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5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40%。
  (二)第二档次筹资标准相应待遇。符合上述范围的医疗费用,在乡镇卫生院(不包括城关镇卫生院)住院的报85%,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包括城关镇卫生院)报销7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6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55%。
  未成年人和大学生按第一档次筹资标准缴费,享受第二档次待遇。
  (三)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之和的最高支付限额十堰市城区为6万元,丹江口市为5万元,其他县为4万元。2011年全市统一最高支付限额标准。
  四、建立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挂钩的激励机制
  连续缴费参保满3年后,继续连续缴费每满1年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分别提高1个百分点,以此类推,累计提高不超过10个百分点。
  连续缴费参保满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在原来基础上提高10%;满10年后,提高20%;满15年及以上的,提高30%。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视同首次参保。
  五、逐步建立门诊统筹制度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66号)要求,已开展门诊统筹试点的丹江口市应进一步完善现有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额度。2010年,市城区、郧县、房县、竹山县依托居民医保信息平台实施门诊统筹试运行。2011年在全市七个统筹区形成制度统一,运行规范,待遇适当的门诊统筹制度,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门诊费用负担,增加居民医保惠及面。
  六、将生育医疗费纳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将参保缴费满一年以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定额补助。选择第一档次筹资标准参保的,平产补助3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补助400元;选择第二档次筹资标准参保的在以上基础上再增加100元。
  实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以后,可将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七、加快居民医保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管理
  2010年,各统筹区全部完成居民医保经办信息平台建设,以便民利民为原则,形成统一、简便、规范的参保、登记、核定、缴费、就医、结算全过程的信息网络服务系统;进一步完善社区参保登记和学校整体组织学生参保的工作制度和奖励办法,形成参保长效机制;改进完善付费和结算办法,健全费用支付谈判机制和费用控制责任分担机制,最大限度地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费用,提高居民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八、本实施意见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