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30 19:45:00   浏览:

发文机关:北京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年06月23
生效日期:2015年06月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京人社监发[2015]146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理劳动保障领域的违法行为,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98号)文件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至8月14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此次专项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以桂生副局长、齐庆国副巡视员为组长的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对各区、县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导。各区、县也要按照市局的要求成立相应的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二、专项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针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二)检查内容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此次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2.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
  3.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依法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情况;
  4.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6、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
  7、用人单位遵守工时规定及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
  8.劳务派遣企业和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法律规定情况;
  9.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三)检查重点
  全市劳动监察机构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同时,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带薪年休假规定问题实施重点监察,及时查处存在的违法问题,全力维护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
  三、具体安排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7月1日至9日为动员阶段
  各区、县要通过开展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确保此次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二)7月10日至8月10日为检查阶段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根据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成立专项执法检查组对各区、县部分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抽查。
  7月13日为全市统一执法日,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要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统一执法日当天,市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将检查部分区县开展专项执法工作情况。
  (三)8月11日至14日为总结阶段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对此次专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相关政策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本区、县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根据积累的工作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执法检查方案,建立切实有效的协调运作机制,协调好各方面的力量,认真落实管辖责任,确保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教育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采用多种形式,加大专项执法大检查的宣传力度,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合法用工依法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认真检查,严格执法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集中力量认真开展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内容及发生过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认真做好专项执法检查信息、总结的报送工作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7月13日下午15时前将统一执法日当天检查情况报送劳动监察处;8月17日前将专项执法检查总结材料和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劳动监察处。
  联系人:白英超
  邮箱:baiyingchao@bjrbj.gov.cn
  电话:88011160
  传真:88011163
  附件:
  1、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2、《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