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31 23:11:00 浏览:
发文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29
生效日期:2015年05月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沈政办发〔2015〕3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9日
沈阳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要求,我市作为全国首批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试点城市,为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全覆盖,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的“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社会保障领域重点改革任务为切入,以依法依规经办、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为目标,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和科学分析运用。通过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和创新社会管理水平,避免和减少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领取待遇,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
二、目标任务
(一)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职工和适龄城乡居民,参保率达90%以上;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覆盖所有法定群体。实现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二)全面开展参保登记工作。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城乡五项基本社会保险进行登记,核查比对相关基本信息,建立以社会保障号码为个人唯一参保标识、全面覆盖的社会保险业务基础数据库,实现全国联网和实时更新。
(三)落实和完善社保衔接转续政策。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搭建职工和城乡居民两个基本制度平台的框架下,加强制度内和制度之间、城乡之间的统筹协调和政策衔接,推进社保城乡统筹,维护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引导有条件的参保人员转向可获得更好权益保障的制度。
(四)大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将以单位为重点的社会保险经办理念、管理体制和服务方式转向以覆盖全民为目标的轨道,加强政策宣传和社会沟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知情权、参与权、享有权和监督权;理顺管理体制,整合服务资源,优化经办流程,提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参保人的全员管理、动态管理、精确管理;推进标准化建设和数据信息跨业务、跨部门共享。
三、工作措施
(一)登记对象和内容。全民参保登记对象以本市户籍人员为主,兼顾外地来沈常住人员。参保登记的内容为登记人员的基本信息、就业状况、社会保险参保现状等。
(二)登记具体步骤。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采取上下结合,先数据比对、再入户登记的递进方法进行。
1.建立沈阳市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以公安部门户籍信息库为比对参照内容,结合沈阳市养老及医疗保险参保数据,建立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初始库,对现有信息完整的单位和个人直接确认,完成参保登记。
2.缺失信息补充比对。与全省参保数据比对,补充在省直、行业及省内外市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以及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信息。将比对结果中未参保人员信息上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数据平台进行再次比对,确认在省外参保人员情况,并根据反馈信息对初始数据库进行补充更新,完成确认。
3.不需入户登记人员确认。与各区、县(市)政府及市民政局、卫生计生委、教育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对是否享受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等保障政策进行筛选,对公务员、大学生等人员身份进行认定,完成对不需入户登记人员的身份确认。
4.网站信息登记采集。在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对外服务网站搭建全民参保登记信息采集平台,加强宣传,引导我市及外地来沈务工人员中未参保人员主动进行网上登记,填写《全民参保登记表》。
5.开展入户登记。对于经逐级比对和网上登记后仍未登记人员,将其信息按户口所在地分解到街道(乡镇)、社区(村),通过主动登记、电话回访、入户登记等3种方式进行参保状态登记,并填写《全民参保登记表》。
6.建立全民参保登记系统及动态管理机制。街道(乡镇)、社区(村)负责按照《全民参保登记表》要求,录入调查登记信息,并对本辖区登记信息数据实行动态维护。登记对象因死亡、户籍迁移或参保情况变化等需变更登记信息的,应按照申报、审核等规定程序及时变更,形成实时动态数据库。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对录入信息进行审核校验。建立完整的沈阳市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通过系统自动更新、人工动态调查录入等手段全面实行动态管理。
(三)登记职责分工。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领导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协调区、县(市)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推进登记工作,负责对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进行评估验收。
2.市财政局负责对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提供必要资金保障。
3.市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和指导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建立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动态管理参保信息,参与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共享基础信息,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区、县(市)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及维护,对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进行指导。
4.市公安局、民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教育局等相关部门负责配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社保经办机构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帮助核查相关数据,提供登记过程中本部门所掌握的公共数据资源。
5.区、县(市)政府负责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其中,街道(乡镇)负责从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下载调查对象名单,组织社区(村)开展入户调查,配合社保经办机构开展参保登记宣传等工作;社区(村)负责入户调查,收集、初审、录入、上报参保登记资料,并录入全民参保登记系统。
四、进度安排
我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预计用3年时间(2014-2016年)完成,分4个阶段实施: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5年5月底前)。成立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具体操作办法)。
(二)参保数据整理比对及软件研发阶段(2015年6月至9月)。以公安部门户籍信息为比对参照内容,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省、市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数据比对登记;研发参保登记软件,为参保登记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做好技术支持。
(三)全面登记阶段(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全面开展未参保人员登记工作的宣传、信息采集、审核、录入等工作,确保登记工作有序开展。
(四)检查评估阶段(2016年10月至2016年12月)。对各地区参保登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建立参保信息的动态管理机制,对参保信息发生变化人员及时进行登记管理及变更,做好日常数据维护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的组织,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社保经办机构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推进措施制定到位、经费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同配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统筹安排工作力量,加强与各地区及市直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实现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保证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工作进度,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对各地区推进情况定期检查、定期通报。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所属街道(乡镇)、社区(村)及时进行督查,确保本地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如期开展、按时完成。
(四)加强宣传引导。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举办参保登记工作培训班,对各地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统一培训,解读全民参保登记范围和对象、调查指标含义、口径及系统建设等内容。各地区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宣传计划,通过新闻媒体、组织召开会议、印发宣传材料、深入基层宣讲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沈阳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沈阳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祁 鸣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欢苗 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凤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兼任。
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结束后,沈阳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随即撤销。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审核审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调整上海市有关计划生育行政事务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