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五批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31 15:36:00   浏览:

发文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1970年01月01
生效日期:1970年01月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吉人社函字[2015]47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部门)及直属机构,驻省中直有关单位,省级以上留学创业园、继续教育基地、专家服务基地,省属有关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吉人联字〔2003〕59 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吉林省第五批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条件
各层次推荐人选应为省内企事业单位中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创新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原则上,年龄应在 55 周岁(196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以下,对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且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进取精神,近五年内(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取得重要科研成果或突出业绩,在各自领域发挥学术技术带头或领军作用;
4.继续申报上一层次的第三批或第四批拔尖人选,其业绩成果应为评定为第三批或第四批人选后取得;
5.第一层次推荐人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国家重点学科领域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省高级专家中的资深专家;第三批或第四批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二层次人选;
6.第二层次推荐人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承担省(部)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省高级专家;第三批或第四批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三层次人选;国内有影响、省内知名、同行公认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7.第三层次推荐人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第十二、十三批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省青年科技奖获奖人员;在我省关键学术技术领域中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包括在吉工作的博士后和高层次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在省内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中,经认定业绩贡献突出的人才;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才;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县(市、区)具有很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各类实用人才、乡土人才等。
二、推荐方式及名额
推荐工作采取自愿申报、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综合评议、公示监督的办法进行。具体方式如下:
(一)单位推荐
中直单位及省级以上留学创业园、继续教育基地、专家服务基地、在省工商注册的非公企业及社会组织推荐人选可直报省人社厅。
(二)统筹推荐
负责指标统筹的地区和省直单位(部门)实行统筹推荐,按照规定指标结构,评议确定推荐人选,报当地政府或省直部门党组(党委)审定后推荐。
(三)专家推荐
为进一步拓宽选拔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今年我省将探索实行专家联名推荐机制,在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方面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可由三名行业内省级以上专家联名推荐。
以上推荐的人选须经 5 个工作日的公示程序,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逐级推荐。
明确指标的地区和单位按照指标数额推荐,未明确指标的单位(部门)及在省工商局注册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推荐人选一般不超过3人。
三、选拔程序
(一)组织审核
由省人社厅对各地区、各单位(部门)及专家联名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确认,并对人选进行5个工作日的评前公示。
(二)专家评审
由省人社厅组建专家评委会,对推荐人选进行集中评议,最终确定拟入选人选。
(三)集中公示
对评议确定的拟入选人选进行5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
(四)确定人选
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入选人选,按相关规定公布备案,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综合报告1份。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以及公示情况等。综合报告须加盖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民政府、中省直单位(部门)或直报单位公章,专家联名推荐人选,须在专家签字后,由所属单位加盖公章;
2、填报表格。《吉林省第五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吉林省第五批拔尖创新人才申报表》须打印申报,并附软件生成的电子数据;
3、相关原件。包括:推荐人选身份证、职称证、学历学位证,近几年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重要奖项证书(特别是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证书),专利证书,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以上材料经审验后当场退回);
4、申报材料册。包括:《吉林省第五批拔尖创新人才申报表》(加盖公章)、身份证、职称证、学历学位证复印件,近几年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复印件(成果、论文的复印件,著作的封面及目录复印件,须标出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被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的复印件,并注明出处),重要奖项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与学术技术学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装订成册,并标引目录(申报材料册不得超过30页)。
申报软件须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专业技术人才栏目(http://hrss.jl.gov.cn/zyjszc)中下载。
(二)申报时间及地点
1、申报时间:9月1日至9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地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708室)。
3、联系人:于淼 夏晓锋
4、联系电话:0431-88690926 88690925
5、电子邮箱:37417905@qq.com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地区、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严谨细致的作风,扎实做好推荐申报工作。要严格对照选拔范围及条件,按照推荐程序实施。
(二)突出重点
要把促进吉林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评选推荐的重要方向,注重对推荐人选“德的考核和评价。
(三)公正透明
整个推荐人选过程要本着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推荐工作透明度,真正把优秀的人选推荐上来。
(四)严肃纪律
各地、各单位(部门)要高度负责,对于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虚报业绩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究推荐单位和经办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