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总工会关于对用人单位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06 13:05:00   浏览:

发文机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总工会
发布日期:2015年08月13
生效日期:2015年08月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陕人社函〔2015〕696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总工会,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省级各产业工会:
  为进一步落实职工年休假制度,切实维护广大干部职工合法权益,省人社厅、省总工会决定开展用人单位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依据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
  2、《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号);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原人事部令第9号);
  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见》(陕政发〔2012〕48号)。
  二、检查时间
  2015年8月15日至2015年10月15日。
  三、检查方法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办法,各级人社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按照不低于本级管辖用人单位总数的20%确定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种类型的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从劳动监察人员和工会干部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
  四、严格执法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各级人社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理,工会组织要监督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凡用人单位2014年没有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应当责令其在2015年安排补休或按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支付300%的工资报酬。同时,要监督用人单位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安排全体职工休2015年的年休假。
  请各地人社部门和工会组织于2015年10月20日前将本次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和统计表报送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局和省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联系人: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局 何伟
  电话:029-87421623 传真:029-87459365
  省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吴建斌
  电话(传真):029-87329848
  附件:职工带薪年休假专项检查统计表(请点击下载)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总工会
201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