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6 17:37:00   浏览:

发文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06
生效日期:2015年09月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34号),我省将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稳定岗位政策的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此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5]20号)规定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二、同一企业每年只能享受一次稳岗补贴。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不再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补贴。
  三、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复审,市财政部门复核之后,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拨付资金。
  四、该项政策暂定执行至2020年底。其它未尽事宜仍按晋人社厅发[2015]20号文件规定执行。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