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缴纳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30 10:53:00   浏览:

发文机关: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26
生效日期:2015年11月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NULL
各社保经办机构:
  本年度集中参保期内(9月1日至11月30日)缴纳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三次银行扣款已结束,全市总体缴费情况良好。根据《关于调整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5]20号)的相关要求,今年对于本市在校(就托)学生儿童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首次可以采用“委托银行缴费的方式进行缴费扣款,目前仍有个别参保人虽然已办理了参(续)保手续,但由于未上报有效的的手机号码、未到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注册并采集银行扣款账号等原因导致缴费未成功。
  为保障参保人应保尽保,能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结合本市工作的实际情况,请各社保经办机构将缴费不成功人员名单下发社保所、学校及托幼机构,通知参保人可以以“现金方式缴费,同时上报有效的手机号码,并由社保所、学校及托幼机构于2015年12月底前统一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