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8 17:48:00   浏览:

发文机关: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16
生效日期:2015年12月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佛人社〔2015〕272号
禅城、南海、高明、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税局,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经市政府同意,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从2016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0.9%调整为0.5%,实施时间为一年。
  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20%。一类行业从0.45%调整为0.35%,二类A行业从0.75%调整为0.6%,二类B行业从1.125%调整为0.9%,三类行业从1.5%调整为1.2%。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