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扶持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5 15:38:00 浏览:
发文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5年06月10
生效日期:2015年06月01
时效性 :5/31/2018
文号 :肇府〔20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关于扶持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20条政策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0日
关于扶持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20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广东省“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基本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应对经济增长速度下行的压力,积极扶持与促进我市实体经济发展,使全市经济保持平稳、持续、健康的发展势头,除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扶持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外,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条扶持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对实体企业的奖励
(一)对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企业给予奖励。
1、本市企业首次在沪、深交易所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募集的资金用于本市企业,视其募集资金额的规模给予奖励,募集资金额3亿元以下,奖励300万元;募集资金额3亿元至5亿元的,奖励400万元;募集资金额5亿元至10亿元的,奖励500万元;募集资金额10亿元至15亿元的,奖励600万元;募集资金额超过15亿元的,奖励700万元。
2、企业首次在境外交易所上市,企业注册地、纳税地均在肇庆市境内,且将所募集的资金全部投资于我市企业的,奖励300万元。
3、企业首次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奖励60万元。在国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融资成功的企业,按其募集资金总额给予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对高成长实体企业给予奖励。前3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以上的,奖励30万元。
(三)对“四下企业转为“四上企业的实体企业给予奖励,每户奖励5万元。
(四)对成功落户我市的大项目给予奖励。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符合我市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底线指导意见,且投资总额超过5亿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在成功落户后主体工程正式动工时,对项目企业给予奖励50万元。
(五)对企业创新平台建设给予奖励。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企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以及实验室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每年奖励资金不超过500万元。建立研发准备金及创新券后补助制度,推动企业普遍设立研发准备金,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六)对初次获得或获得但2014年没有奖励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以及获得国家专利奖、广东省专利金奖的企业给予奖励,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奖励。
(七)对获得政府质量奖和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奖励。获得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称号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初次获得名牌产品称号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
上述奖励资金由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和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管委会各承担50%。
二、加大对实体企业的贴息支持
(八)对高成长中小企业进行贴息。每年筛选出50家高成长性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净增0.5亿元以上)作为重点培育扶持对象,对其贷款给予贴息扶持,单个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贴息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九)对积极进行转型升级的中小微型企业进行贴息。实体企业用于转型升级的贷款投入,给予贴息扶持,单个企业贴息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上述贴息资金由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和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管委会各承担50%。
三、设立实体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十)今年起连续3年,市政府每年安排2000万元,设立肇庆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专项用于贷款合作银行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发生风险损失的补偿,重点支持我市具有优势特色和发展潜力的中小微型实体企业发展。
四、优先保障实体企业用地
(十一)对实体企业用地实行倾斜政策。国土部门每年对实体经济项目用地实行重点倾斜,对条件成熟的项目优先满足其用地需求,特别是对确能尽快落地的实体企业项目、增资扩产项目、本市企业在肇庆的再投资项目,以及发展势头良好、预期3年内能实现主管业务收入倍增的项目,优先满足其用地需求。
五、加大实体企业人力资源的培育
(十二)实施人才协同战略。制定出台人才培养、引进、激励保障的政策;允许在我市中心片区工作的企业高管入户端州城区;建立人才奖励制度,每两年举行一次肇庆杰出人才奖表彰活动。
(十三)给予高层次人才生活帮助。为中级职称以上的中、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属的入户、子女入学等提供免费支持,按中、高层次人才的类别给予适当的津贴和住房补贴;规划建设1000套人才公寓,供引进的暂无住房的且服务肇庆企业5年以上的博士或副高职称以上人才廉价租用,自己租房居住的,实行住房租金补贴,每人一次性补贴20万元。
(十四)加强劳务合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与周边地区建立劳务合作关系,与外省或边远地区的学校建立校企合作关系,确保实体企业的产业工人持续、有序地得到补充。与相邻地区建立用工互动机制,吸引外地劳动力到我市企业就业,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服务工作,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权益,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帮助外来务工人员解决入户、暂住及子女入学问题。
六、强化对实体经济的环保、退税等业务支持
(十五)环保部门实施公开承诺,提高审批效率。环保部门承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时间分别由法定的60、30、15工作日承诺为15、11、2个工作日内办结,平均提速68%以上。对属于省环保厅审批的项目,市环保局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积极做好与省环保厅的沟通衔接。国税、外管等部门加快对实体企业的退税办理速度。
(十六)加大督促力度,推进减排项目落实,腾出总量指标,保障重点项目所需的排放总量指标。新建项目的排放总量指标实行等量替代或倍量替代,保障重点项目排放所需的总量指标。
七、保证实体企业生产经营用电
(十七)将重点骨干企业纳入保障供电范围。纳入市政府重点培育的大型骨干企业、上市后备资源企业范围的,保障其生产、经营用电。鼓励大型骨干企业参与直购电,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开展直接交易,降低用电成本。
八、加快行政审批速度,提高办事效率
(十八)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梳理和规范审批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编制审批目录和流程图;严格执行一般事项超时默许制度;重点投资项目试行会议联合审批方式(会议最多召开2次)。
(十九)全面推行网上办事。拓展完善市、县(区、市)网上办事大厅、镇(街)网上办事站,推进所有村居建设网上办事点。除涉密事项外的所有审批事项都可在网上办理。
九、推动外地建筑企业在肇庆落户
(二十)肇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我市承接工程业务时,鼓励与注册地在肇庆的公司合作,或在肇庆市设立子公司,以合作公司或肇庆子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工商、住建、税务部门在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时给予便利和收费优惠。
本政策措施从2015年6月1日起实施,一定3年。企业申报相同的奖励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且不能重复享受。本市原出台的扶持、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工作意见,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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