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培育人力资源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5 15:38:00   浏览:

发文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年03月03
生效日期:2016年03月03
时效性   :3/3/2019
文号      :肇府办〔20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扶持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肇府〔2015〕7号)精神,进一步促进解决我市企业用工难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大力培育人力资源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培育人力资源力度
  (一)大力扶持企业引进技术人才。大力扶持企业引进技术、高技能人才。为企业在岗在职的中级职称以上中、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属的入户、子女入学等提供免费支持,按中、高层次人才的类别给予一次性适当的津贴和住房补贴(中级职称以上的中层次人才给予津贴和住房补贴的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博士研究生和正高以上技术职称人才按《肇庆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肇办发〔2011〕2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实行人才特聘制度。对外地来肇工作但暂不迁入户口,暂不接转人事行政关系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或已获得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人才,实行人才《特聘工作证》制度。持证人员在特聘期内享受本市同类人才待遇,可参加各种评比和享受奖励;在应聘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规定的,可在现聘用单位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子女入学享有与本市常住户口的同等待遇。
  (三)实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本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劳动力(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外来务工人员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粤财社〔2014〕188号)的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四)加强省外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合作。与外省市建立劳务合作关系,确保生产企业用工可持续、有序地得到补充。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服务工作,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权益,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帮助外来务工人员解决入户、暂住及子女入学问题。重点加强与广西、湖南、江西、贵州、云南、四川、重庆等省(区)市人力资源合作,拓宽就业来源渠道,努力扩大我市劳动用工来源覆盖面。
  二、加大企业用工服务政策支持力度
  (五)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建设,在村(居)设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工作站,将公共就业服务延伸到行政村、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每年按照平均每个12000元的标准安排服务补贴;村(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每年按平均每个2400元的标准安排补贴。补贴在各级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补贴金额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各基层单位的服务规模和工作绩效统筹安排。补贴的实施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六)健全企业用工需求动态监测制度。推进企业用工监测点扩面工作,对企业用工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分析供需变化原因。建立企业用工监测制度,对重点项目、用工需求量大、缺工严重的企业,加强重点监测,及时掌握缺工情况,积极为企业做好用工服务工作。
  (七)搭建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建设。积极举办就业服务活动招聘会,开展“春风行动、“南粤春暖、“就业援助服务月、“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活动,组织好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适时增加人力资源市场招聘场次,为企业搭建就业招聘活动平台。
  (八)吸引技校毕业生留肇本地就业。鼓励辖区内具备资质和拥有广泛信息渠道的社会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组织企业到我市高校、职业技工(院)校举办校园招聘活动及开展校企合作,拓宽技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九)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围绕我市产业优化升级和企业用工需求,特别是“双转移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的方式转变,重点把培训后已掌握一技之长人员推荐就近企业就业。引导企业发挥主体作用,组织针对性强的企业用工“对口培训、“订单式培训,鼓励员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解决企业对技工需求。
  (十)鼓励民办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服务。社会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向缺工企业输送务工人员30人以上,且稳定工作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4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地政府(管委会)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一)积极推动校企合作。对技工院校推荐学生到企业就业工作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4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地政府(管委会)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二)鼓励本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每个村委输送劳动力到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村委会奖励资金。所需资金由各地政府(管委会)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三)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单位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共同承担,其中政府(管委会)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
  三、加大企业用工管理力度
  (十四)建立本市缺工企业调查统计制度。缺工企业应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缺工情况,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逐级筛选,并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缺工企业名录,同时上报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计。
  (十五)配备兼职用工服务联络员。建立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基层就业服务队伍,在各个行政村和社区居委会至少配置1名劳动用工联络员,主要负责建立完善人力资源台账,全面掌握本辖区内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返回务工人员以及劳动力年龄结构、学历水平、技能培训需求和就业意愿等情况,增强村居(社区)劳动就业为企业用工服务能力。
  (十六)引导企业规范管理。企业要切实转变经营管理观念,把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作为生产经营和用工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促进企业改善职工福利待遇,指导企业制定适应企业用人需求的招用工条件、工资福利报酬待遇,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扩大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面,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引导企业用事业留人、用感情留人、用待遇留人。
  四、加大企业人文关怀力度
  (十七)鼓励企业采用机器人应用,解决用工难问题。
  机器人应用是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随着劳动力资源“人口减少出现,劳动力成本不断上涨,高端劳动力缺乏,导致部分新投产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招用工困难,机器人应用是化解用工招工难的有效办法之一,通过机器人应用促使企业产品质量与生产稳定性、标准化程度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和技术贡献率提高,同时,机器人还可以超越人类体力极限,实现特种环境作业和精确稳定作业。
  (十八)加强人文关怀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各地要把引导加强企业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帮助企业加强文化建设,注重人文关怀,强化团队意识,塑造企业精神。高度重视员工素质和技能提升,推进继续教育,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员工的成长和发展空间。鼓励企业设立员工阅览室、篮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卡拉OK室等职工文体活动场所,丰富企业员工文化生活,不断提高企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十九)放宽务工就业入户。积极推进我市新型城市化建设水平,务工就业人员有合法稳定职业满3年【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落户居住的稳定住所或所在企业集体户。获得优秀农民工称号或符合农民工积分入户条件的人员,按照《肇庆市优秀农民工入户办法》、《肇庆市农民工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办理。放宽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条件。对在我市务工的农村户籍人员和城镇户籍人员均适用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政策,对参与积分并达到规定分值的人员,可申请入户城镇,有序解决有学历、有技能、就业稳定的流动人口落户问题。
  五、加大政府部门服务力度
  (二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肇庆市企业用工服务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经济信息化、财政、宣传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开展企业用工调查、分析企业用工情况、组织企业招聘、组织人员培训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我市企业用工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领导。
  (二十一)明确部门职责。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各级政府(管委会)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用工服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增强合力。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等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服务企业用工的局面。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全市企业用工、外出务工返乡劳动力、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和回肇就业高校毕业生等信息,组织企业参加各类招聘会,帮助企业联系外出招工活动,加强劳务合作和用工对接。
  市教育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全市大中专、职业院校毕业生信息,指导大中专、职业院校毕业生就地就近就业,收集汇总全市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信息并引导他们在本地就业,组织大中专、职业院校与企业开展供需对接和定向培养。
  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本级财政需承担的各项补贴经费,支持用工服务政策落实。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收集汇总重大项目企业用工量信息。
  市经济信息化部门负责中小微企业用工需求和有关信息,落实企业用工服务工作。
  市委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采取各种有效途径,广泛发布用工信息,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广泛深入宣传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的重要意义以及先进事迹和典型。
  (二十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各地要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定期发布工资指导线,切实维护职工经济权益,加快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正常增长机制。严肃查处恶意欠薪、逃避参加社会保险、不依法足额计算和支付加班工资等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12345电话咨询服务,为职工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加大法律援助化解劳动纠纷的力度,引导职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劳动纠纷,通过开展劳动法律咨询、政策宣传、印发读本等形式,不断增强企业和职工的法制意识。要强化劳动监察体系建设,推动劳动监察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确保各类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案件和争议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加强劳动合法维权力度。
  本通知所涉及资金补贴和扶持的项目,除市政府文件另有规定之外,自文件印发之日起,一定3年。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