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印发《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07 14:13:00   浏览:

发文机关: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6年06月21
生效日期:2006年06月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乌劳[2006]134号
工伤保险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等“高风险企业的农民工参加工作保险,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新劳社字[2005]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等企业(以下简称“高风险企业)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成立领导机构与宣传动员阶段;第二阶段,摸底调查,确定工作重点,全面部署工伤保险扩面工作阶段;第三阶段,全面组织实施扩面工作阶段;第四阶段,整顿验收总结阶段。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与宣传阶段(4月-5月)
  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5月底以前成立由市劳动和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监察支队等有关部门组成的“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扩面工作领导小组,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扩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扩面工作。与此同时,加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为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营造良好的氛围。
  (一)结合《工伤保险条例》颁布3周年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学习宣传报道;开办《社保专栏》节目,开通市民热线,现场解答市民提出的有关工伤保险的各种问题,在主要街道、社区、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悬挂标语,张贴宣传画(单),组织参保企业制作宣传板报参加展评,向广大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免费发放宣传材料等。
  (二)除在第一阶段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外,全年要不间断的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和报道。
  (三)继续开展工伤保险政策法规的培训工作
  2006年计划举办“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培训班6期,其中建筑施工、水泥等建材企业培训班2期,煤矿及非煤矿企业培训班2期,其他高风险企业培训班2期,为配合第一阶段工作,培训要结合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实际,有重点分步骤进行,培训对象首先是企业负责人,目的是增强企业负责人对工伤保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其次是企业社保业务经办人员,目的是业务人员熟练掌握工伤保险业务的办理程序和相关知识,最后是对企业一线人员组织培训,重点是明确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增强农民工的维权意识。
  二、摸底调查、确定工作重点阶段(5月底-6月中旬)
  5月底至6月中旬组织力量对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调查工作由市劳动监察支队牵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区(县)劳动部门参加,重点调查摸排全市矿山(包括砖场)、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企业的数量,所在位置、生产规模、人员数量、参保情况等。摸底调查以区(县)行政辖区为单位分片包干,各区社保所及区(县)劳动部门具体负责所辖区域高风险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
  根据调查摸底结果,确定工作重点或突破口。对扩面工作全局具有重大影响的地区和企业要部署主要力量,加强对重点工作对象的攻势。排出工作进度表,确保高风险企业工伤保险扩面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全面组织实施扩面工作阶段(6月中旬-10月底)
  自6月中旬至10月底,全面组织实施高风险企业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动员一切力量,各有关部门联动,形成合力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高风险企业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力争全年高风险企业参保人数达65000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员达20000人。
  (一)劳动监察支队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年度劳动年检工作中要将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作为年检的重要内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不能通过年检,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劳动监察支队要按有关规定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对拒不完成改正的要给予必要的处罚,直至其参加工伤保险。
  (二)各区社保所及区(县)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其执法权限,加大对辖区内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的监察和检查。运用必要的执法手段,督促相关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对拒不参保的应及时向市“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扩面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牵头研究可行措施,督促其参加工伤保险,必要时可协调新闻单位给予曝光。
  (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发放安全生产合格证和其他安全生产有效证件时,应将是否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发证的重要条件来考核,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不予发放安全生产合格证和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资格证等证件。在给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时,应将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作为整改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积极争取建设委员会的支持,在其对成建制单位来乌施工的准入审核中将其参加工伤保险作为重要内容加以制约和限制,促使其在进行施工前参加工伤保险。建筑企业是农民工相对集中的行业,又是工伤风险较大的行业,劳动监察支队要派专人长期在建委配合工作,协助建设部门检查成建制单位进乌施工时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手续,对未参保的要跟踪服务,确保其参加工伤保险。
  四、整顿验收与全面总结阶段(10月底-12月底)
  自10月底至12月底为整顿验收与全面总结阶段。按照第二阶段的工作部署,分片组织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片区提出整改意见,派出专人督促其整改直至合格,验收工作完成后,对全年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总结,为今后进一步作好工伤保险工作创造条件,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对此次扩面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为确保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扩面工作的顺利进行,由劳动监察支队启用原待修封存车辆作为工伤保险扩面工作的专用车辆,其修理费、油料费、宣传资料印刷费等可由原工伤保险节余的专项费用中支付(具体数额由劳动监察支队提出预算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