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超过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15-01-08 09:35:00 浏览:
发文机关: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6年05月30
生效日期:2006年05月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冀劳社办字[2006]38号
你局《关于超过国家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br /> 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发生工伤后申请认定工伤的,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职工的劳动关系证明。对于双方确实存在劳动关系,同时符合其他有关受理规定的,可以受理其工伤认定申请。国家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br /> 此复。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非正式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